2024年11月11日 星期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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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設計群國中技藝競賽 規則公布

 113設計群國中技藝競賽  規則公布

雲林縣113學年度國中技藝教育設計職群競賽規則

一、主辦單位:雲林縣政府

二、承辦單位:大成商工

三、試務中心地點:實習處

四、競賽地點:325  326教室。

六、競賽時間:114107()09:00分至1140止。

    考場開放時間:1140106()12:001400止。

    受理競賽異議時間:114017()15:00時止。

七、選手報名資格:選手分配方式請一併敘明。

(一)         凡選讀本縣技藝教育之國民中學應屆畢〈結〉業學生均可報名參加,並以113學年度上學期所選修之職群為參賽依據。

(二)         抽離式(合辦班、自辦班)學生由各校先辦理初賽,以各班為單位,抽離式(合辦班、自辦班)學生遴選30%(無條件進位);技藝專班學生遴選60%(無條件進位)之學生參加決賽(取消候補選手名額)。

八、競賽方式:

(一)         學科採筆試,以選擇題方式測驗,學科試題共50題,每題2分(不倒扣)成績佔全部競賽之30 %以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書寫,試題彌封後競賽當天由監評長開封。

(二)         術科以實作方式進行,主題採現場抽籤,決定繪製試題1或試題2,選手依題按圖繪製成品,佔成績比例70%實作評分方式,以監評人員評分成績為依據。

編號

【抽離式合作班】術科各評分項目

權數

1

基本製圖

*1

2

整體表現

*1

 

 

 


   

   

   

   

選手報到

08000830

司令台

 

學科預備

08500900

學科教室

請攜帶有競賽證,

進入規定考場

學科測驗

09000930

學科教室

學科測驗時間30分鐘

術科預備

094010:00

術科教室

請攜帶有參賽證,

進入規定考場

 

 

 

 

術科測驗

100011:40

 

術科測驗時間100分鐘

中餐休息

1140

教室

 

評審會議

13201430

評審室

 

成績上傳

16001645

依相關規定辦理

 


(三)成績計算以各學術科成績比例為其總和成績計算。

(四)總成績相同時,依術科成績基本製圖-整體表現之成績高低依序排序,仍同分者,並列排名

九、注意事項:

(一)競賽場次名單由承辦單位於競賽前三天通知各參賽學校,並公佈於承辦單位。

(二)全體選手須攜帶競賽證或附有照片相關證件,否則將取消參賽資格。

(三)全體選手於八點開始進行報到,完成報到後,請依工作人員指引,並攜帶學生證進入比賽場地。

(四)比賽中途時,若遇非人為因素影響考試,經監評人員處理後尚能解決者,則該場競賽人員可遞延長競賽時間,若係人為操作因素引起者,不予以遞延。

(五)參加競賽選手,應遵守技能競賽安全規則,如違反重大事項,經監評人員紀錄具體事實,得取消其競賽資格。

(六)比賽結束後,成績以人工閱卷方式評分排名,以公平、公開方式進行,若有疑慮向主辦單位查核,一經公佈後則不接受任何複查。

雲林縣113學年度國中技藝教育設計學程競賽活動行程表

※ 未攜帶參賽證者,需附有照片的相關證件證明本人,否則將取消參賽資格。

※ 競賽開始鈴響,逾時20分鐘不得入場,競賽開始後未滿30分鐘不得出場。

※ 本時間表為暫定競賽時間表,待報名人數確定後,

   座位時間表再另行通知各參加學校。

如未帶參賽證,由參賽學校帶隊教師陪同選手立下切結書,以資證明,並拍照存證。

全體選手於0830前報到完畢。

報到時選手需帶競賽證,依考試座位進入比賽場地。

雲林縣113學年度國中技藝教育設計學程競賽人員須知

一、競賽當天競賽人員應準時報到,攜帶自備工具及競賽證,確定競賽考場位置,除繪圖桌、椅及競賽所需紙張由競賽主辦單位提供外,其餘均由競賽人員自備。

二、應於競賽前10分鐘進入術科競賽場地,熟悉競賽環境及工具準備。

三、術科測驗於開始鈴響,逾時20分鐘不得入場

四、入場後競賽人員應先詳細閱讀試題及其說明,如有印刷不明之處,應於競賽開始後10分鐘內向監評人員提出(僅說明印刷模糊處而不解釋題意),逾時不得提出。

五、核對檢查提供競賽之材料,若有欠缺、錯誤或缺點,應於競賽開始後10分鐘內向監評人員提出更換,逾時不得提出。

六、如因誤作或操作不當不慎毀損、缺料情形者不予補充。

七、測驗之成品、半成品及剩餘材料,不論完成與否不得攜帶出考場。

八、競賽開始時,競賽人員應使用自備工具不得向他人借用,並禁止競賽人員交頭接耳,違者取消競賽資格。

九、與競賽試題相關之參考資料不得攜帶出、入場,否則以夾帶論。

十、競賽時應保持競賽環境整潔,並注意安全衛生與公共秩序,嚴禁攜入食物、飲料等無關競賽之物品。

十一、試卷繳交前先行檢查,如有遺漏,自行負責;繳件時試題與試卷一並繳回,不得攜帶出競賽場地,違者取消競賽資格。

十二、競賽開始後,若有身體不適請舉手並由監評人員陪同至試務中心進行初步處理(嚴重者將送醫求診),並依競賽人員意願可由試務中心人員陪同回競賽考場,但不得要求延長競賽時間或補考。

十三、如有下列情事以不及格論處:

   (一)故意破壞試場設備者,除評定不及格外,並須照價賠償。

   (二)代人製作或委託製作,除評定不及格外,逐出試場。

   (三)競賽人員應遵守考場規則,如擅自離開考場座位不聽勸告者,以不及格論,中途須赴洗手間,應向監評人員報告,並由服務人員陪同。

   (四)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競賽試題,逾時不繳卷(件)者,以不及格論處。

   (五)不遵守競賽場所規則,經勸告無效者,以不及格論處。

   (六)不得於試卷及作品上書寫任何辨別個人姓名或相關特殊標記,違者以零分論處。

   (七)競賽人員應於規定時間內完成作品,並考試結束鐘聲響起時停止一切作答動作,違者以不及格論。


雲林縣113學年度國中技藝教育設計學程術科測驗內容 試題 1

 

一、範    圍:基本製圖

二、題    目:於測驗當天,以抽籤方式決定題目。

三、時    間:100分鐘(包含等待畫面全乾的時間)

四、試題說明:

(一)請以基本製圖方法繪出下列之圖案

(二)依規定標示之高度尺寸,現場繪圖。

(三)本試題尺寸標示單位為:㎜。

(四)請以描圖紙裝裱以保護圖面。本試題未全部完成者,以不及格論。

 雲林縣113學年度國中技藝教育設計學程術科測驗評分表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基本製圖

70

 

1、製圖正確性占70

2、尺寸不符,不予計分(0分計)

整體表現

30

 

1、畫面配置占10分。

2、紙張有無髒點、摺痕、

擦拭鉛筆線等占10分。

3、裝裱占10分。

實扣分數

 

 

 

實得總分

 

 

 

監評人員

   

 

※試題內容未全部完成者,以不及格論。

本評分表附於術科測驗繪圖紙上。

 

 


 

 

雲林縣113學年度國中技藝教育設計學程術科測驗競賽人員

自備工具表

項次

名稱

規格及尺寸

單位

數量

備註

1.    

三角板

30

1

 

2.    

鉛筆或自動鉛筆

2B

1-2

 

3.    

代針筆

0.5mm

1-2

 

4.    

製圖墨水

 

1

 

5.    

毛筆、圖案筆

各式

1-2

 

6.    

圓規

 

1

 

7.    

美工刀

 

1

 

8.    

擦拭用具

 

 

隨意

橡皮擦、抹布、衛紙

9.    

黏貼材料

 

 

隨意

膠水、雙面膠、口膠

10.  

平塗筆

 

若干

 

11.  

桌墊

 

 

 

 

12.  

顏料

 

 

 

 

※本表所列工具請競賽人員自備,於競賽時不得向他人借用。


雲林縣113學年度國中技藝教育設計學程術科測驗提供競賽人員

材料表

項次

名稱

規格及寸

單位

數量

備註

01

西卡紙(約200磅)

8K

1

 

02

描圖紙

8K

1

8K略大

03

桌墊

 

 

 

 

※本表所列材料由競賽單位提供。

※本表所列之材料於測驗後所產生之成品、半成品及剩餘材料,

  不論完成與否不得攜帶出考場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

雲林縣113學年度國中技藝教育設計學程術科測驗評分表(請在此面作答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基本製圖

70

 

1、製圖正確性占70

2、尺寸不符,不予計分(0分計)

整體表現

30

 

1、畫面配置占10分。

2、紙張有無髒點、摺痕、擦拭鉛筆線等占10分。

3、裝裱占10分。

實扣分數

 

 

 

實得總分

 

 

 

監評人員

   

 

※試題內容未全部完成者,以不及格論。※本評分表附於術科測驗繪圖紙上。